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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项目经医保办审批后,费用可按70%在医院记帐。
1. CT; 2. 核磁共振;
3. 心脏B超; 4. TCD;
5. 电子胃镜; 6. 结肠镜;
7. 动态心电图; 8. 高压氧舱治疗;
9. 体外碎石; 10. ECT;
11. 血液透析; 12. 恶性肿瘤放疗;
13. 化疗; 14. 宫腔镜
省级机关参保人员除以上述项目另增:纤维、电子支气管镜检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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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医疗保险药品指被纳入《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经医院遴选过的药 品。
2. 医疗保险药品由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根据省、市医疗保险政策及医疗实际情况 进行管理。
3. 用药范围和原则:围绕医疗保险患者本次就诊疾病病情需要,本着合理、质 优、价低的原则,尽量使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保险用药,用药档次原则 上由低至高并且与医疗保险患者本次就诊疾病病情相符合。
4. 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治疗期间因病情需要,可以使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 自费药品(费用由患者承担),但使用自费药品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本科自 费药定额指标。
5. 医疗保险患者原则上出院不带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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